会员资格
一、凡在河北省内注册的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各类种植、养殖的企业及农业管理、科研、教育、生产、贮运、销售、监测、咨询、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单位,认可和遵守本联合会章程,执行联合会决议,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申请加入本联合会。省外相关机构认可和遵守联合会章程者,可申请作为联合会名誉会员。
二、联合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省外名誉会员。分为:普通会员、理事单位会员、常务理事单位会员、副会长单位会员。
三、申请加入联合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联合会章程,具有法人资格。
(二)有加入河北省家庭农场联合会的意愿。
(三)在河北省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。
(四)认可和遵守联合会章程的省外相关机构,可申请成为联合会名誉会员。
入会程序
一、申请单位向联合会秘书处提出申请;
二、填写《河北省家庭农场联合会会员入会申请表》;
三、提供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)和企业简介;
四、其他团体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书(复印件)和章程;
将材料报联合会秘书处,初审合格后,报理事会授权的秘书长会议审批;
五、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或牌匾。